原标题: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活封”320万元生晒人参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速裁法庭副庭长曹春江8月24日开庭审理了某银行吉林省分行诉长春某健康食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偿还贷款本息303万元。8月27日,原告为保障国有资产能够顺利收回,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被告公司3.2吨生晒人参。
曹春江法官考虑到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标的具有特殊性,如果直接将价值320万元的生晒人参查封,不仅影响这批生鲜产品正常销售,可能会使刚刚复工复产的民营企业陷入困境甚至“停摆”的境地。为了保障被告公司的正常经营,承办官院决定对3.2吨生晒人参进行“活封”,允许该公司在生晒人参价格符合市场需要时进行买卖,但需及时将销售所得价款转入法院的指定账户。
8月27日,曹春江法官带着法官助理马文茹、文员高梓熙冒雨赶往保全财产存放仓库,向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释明“活封”并不会影响后续生产经营,在该公司积极配合下查封工作顺利完成。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李易书 通讯员 辛江
图片由法院提供